DB33 666-2013 吨钢可比能耗限额和电炉钢冶炼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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页数: |
1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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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 |
2014-2-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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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CS 27.010,F10,DB33,浙江省地方标准,DB 33/ 666—2013,代替 DB 33/ 666-2012,吨钢可比能耗限额和电炉钢冶炼电耗 限额及计算方法,The quota & calculation method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s of steel and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of electric steel smelting,2013 - 07 - 09发布,2013 - 07 - 09实施,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,DB33/ 666—2013,I,前 言,本标准4.1、4.2为强制性条款,其余为推荐性条款,本标准按 GB/T 1.1—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,本标准代替了DB33/ 666-2012,与之相比技术内容未发生变化,仅发布年号发生了改变。DB33/ 666-2012代替了与DB33/ 666-2007《吨钢可比能耗限额和电炉钢冶炼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》,与DB33/ 666-2007相比,主要修改内容如下:,——增加了GB 21342-2008《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》和GB 1256-2007《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》等两个规范性引用文件;,——调整了吨钢可比能耗和电炉钢冶炼电耗的限额限定值;,——增加了吨钢可比能耗和电炉钢冶炼电耗的限额准入值、先进值;,——增加了统计范围章节;,——增加了节能管理与措施章节;,——修改完善了吨钢可比能耗计算方法(附录A);,——增加了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和耗能工质能源等价值(附录B、附录C),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,附录B、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,本标准由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,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,本标准起草单位:杭州钢铁集团公司、浙江省节能协会,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徐良友、陈根宝、金海峰、刘建芬、任岚、徐建华,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:,——DB33/ 666—2007;,——DB33/ 666—2012,DB33/ 666—2013,1,吨钢可比能耗限额和电炉钢冶炼电耗 限额及计算方法,1 范围,本标准规定了钢铁联合企业吨钢可比能耗限额和钢铁(含不锈钢)企业电炉钢冶炼电耗限额的技术要求、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、节能管理与措施,本标准适用于钢铁联合企业和钢铁企业(含不锈钢)电炉炼钢工序电炉钢冶炼电耗的计算、考核,以及新建企业、工序的能耗控制,2 规范性引用文件,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,GB 21342-2008 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,GB 21256-2007 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,GB/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,GB/T 1272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,DB33/65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要求,3 术语和定义,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,3.1,吨钢可比能耗,报告期内,钢铁联合企业每生产一吨粗钢,从炼焦、球团、烧结、炼铁、炼钢直到企业最终钢材配套生产所耗能量及企业燃料加工与输送、机车运输能耗及企业能源亏损所分摊在每吨粗钢上的耗能量之和,3.2,电炉钢冶炼电耗,报告期内,炼钢电炉每生产一吨合格钢,在冶炼过程中的电力耗用量,4 能耗限额要求,4.1 吨钢可比能耗及电炉钢冶炼电耗限额限定值,4.1.1 现有钢铁企业生产过程中,吨钢可比能耗限额限定值应符合表1的要求,DB33/ 666—2013,2,表1 吨钢可比能耗限额限定值,指标名称,限额限定值,(kgce/t),吨钢可比能耗(含电炉钢),≤575,吨钢可比能耗(不含电炉钢),≤610,4.1.2 现有电炉工序生产过程中,电炉钢冶炼电耗限额限定值应符合表2的要求,表2 电炉钢冶炼电耗限额限定值,指标名称,限额限定值,(kWh/t),电炉钢冶炼电耗(非不锈钢),≤ 360(热装铁水≤ 30%),电炉钢冶炼电耗(不锈钢),≤ 520,4.2 吨钢可比能耗及电炉钢冶炼电耗限额准入值,4.2.1 钢铁企业新建时,其吨钢可比能耗限额准入值应符合表3的要求,表3 吨钢可比能耗限额准入值,指标名称,限额准入值,(kgce/t),吨钢可比能耗(含电炉钢),≤ 565,吨钢可比能耗(不含电炉钢),≤ 605,4.2.2 电炉工序新建或改扩建时,其电炉钢冶炼电耗限额准入值应符合表4的要求,表4 电炉钢冶炼电耗限额准入值,指标名称,限额准入值,(kWh /t),电炉钢冶炼电耗(非不锈钢),≤ 340(热装铁水≤30%),电炉钢冶炼电耗(不锈钢),≤ 500,4.3 吨钢可比能耗及电炉钢冶炼电耗限额先进值,4.3.1 钢铁企业应通过节能技术改造和加强节能管理,使吨钢可比能耗达到表5中先进值,DB33/ 666—2013,3,表5 吨钢可比能耗限额先进值,指标名称,限额先进值,(kgce/t),吨钢可比能耗(含电炉钢),≤ 555,吨钢可比能耗(不含电炉钢),≤ 595,4.3.2 电炉生产工序应通过节能技术改造和加强节能管理,使电炉钢冶炼电耗达到表6中先进值,表6 电炉钢冶炼电耗限额先进值,指标名称,限额先进值,(kWh /t),电炉钢冶炼电耗(非不锈钢),≤ 280(热装铁水≤30%),电炉钢冶炼电耗(不锈钢),≤ 470,5 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,5.1 能耗统计范围及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取值原则,5.1.1 统计范围,5.1.1.1 吨钢可比能耗:包括焦化、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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